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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学考试法理学名词解释

2021-06-08 11:42:44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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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学考试法理学名词解释
 

  导论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事业单位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第一章法的概念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行为模式] :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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