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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名词解释整理(二)

2021-12-22 09:31:16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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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名词解释整理(二)

  12、反倾销:

  就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商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

  13、倾销的产业损害:

  是指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阻碍。

  14、价格承诺:

  是指进口方主管当局与出口商之间达成协议,由出口商承诺主动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以消除倾销产业损害,主管当局相应地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

  15、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

  是指在倾销认定、损害标准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的利益,还要考虑或重视公众的利益,尤其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应当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考察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得失。

  16、反规避措施:

  是指进口国针对外国出口商躲避或逃避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行为采取的相应措施,以阻止其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

  17、补贴:

  是指政府或者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向其产业、企业提供的任何财政资助或者利益。

  18、反补贴措施的承诺:

  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的修改价格的承诺。

  19、保障措施:

  是指进口国政府在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对进口产品实施的临时限制措施。

  20、最惠国待遇:

  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必须由缔约另一方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些待遇。

  21、国民待遇:

  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与商船同等的待遇。

  22、非违规性起诉:

  (非违法之诉)是指一成员方所采取的措施虽不违反WTO涵盖协定,但若该措施导致其他成员在WTO涵盖协定项下利益的丧失或损害,或者阻碍了WTO目标的实现,则其他成员方也可以向争端解决机制对实施该措施的成员方提起诉讼。

  23、违法之诉(违规性起诉):

  是指一成员方针对另一成员的违法行为向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的诉讼。违法行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在WTO各协定项下的义务;二是采取了违反WTO涵盖协定的措施。

  以上就是东莞自考《国际贸易法》知识点名词解释整理(二)的简要介绍,希望对在东莞想自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想要知道有关东莞自考成绩查询、东莞自考毕业、东莞自考本科、东莞自考解答,东莞自考备考复习、相关新闻等,东莞自考网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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